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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產權與交易費用(7篇) 個人行為對社會的貢獻 自私對社會有利也有害,但卻不是利害參半。要是害大於利,人類早已滅亡。經濟學是以自私作假設來解釋人類行為的科學,究竟自私是否人類的本性,是生物學上的問題,與經濟學無關──雖然幾年前“生物經濟學”曾流行過一陣子。在科學上,任何能有效地幫助解釋現象的假設都是有用的﹔只要這個“自私假設”能有效地解釋人類行為,用之也就無傷大雅。
幾年前生物學界出過幾本重要的書,用了很多推理及實証,指出自私是由因子遺傳,是所有動物的天生本性,是改不了的,也是最重要的生存因素。另一方面,唯物辯証法一向認為人的本性是可在後天改造。但假若自私能帶來的利是大於害的話,又為什么要改呢,就算人是真的可以被任意改造,那個“理想模型”不恐怖? 假如我說自私是對社會有益的,很多讀者可能會不同意。假如我說美國的發明家愛迪生對人類有莫大的貢獻,絕大部分的讀者是會同意的。殊不知在現有紀錄中愛迪生是個極其自私的人。
1974-77年間,我從事研究有關發明專利權的經濟問題,搜集了很多資料。有關愛迪生的我比較留意,因為自小老師就告訴我愛迪生的偉大、無私地為社會作出貢獻。“偉大”是對的,但“無私”卻是謊話。愛迪生的自私、世間少有。他從不捐錢,對工人苛刻之極。他對自己認為無利可圖的發明,一概不理﹔但認為有商業價值的、就大量投資,日夜催促下屬工作。他對發明後專利權的重視,也是少見。每次覺得外人可能是偷用了他的發明,他就訴之於法。所以愛迪生的發明雖然有些是價值連城,但他死時並不富有﹔主要的原因就是他打官司打得太多。有人作過估計,認為愛迪生所花的律師費是超過了他發明專利權所得的收入。一個典型的自私的人,對社會竟有那么大的貢獻!
經濟學鼻祖亞當﹒史密斯於1776年所發表的“原富”(又譯“國富論”,關於國民財富的性質及原因之研究),其中最重要的論調,就是指出人以自私為出發點所能對社會的貢獻,要比意圖要改善社會的人的貢獻大。我們在市場能買到所需的貨品,可不是因為供應者的仁慈之心,而是因為他們為賺錢自利的緣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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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年後的今天,理論與實証不僅有力地支持史密斯的論調,而在我們日常生活的經驗中,我們可體會到自私圖利的行為給社會帶來的利益,實在是要比史密斯所想像的大得多。
我坐在書桌前,環顧四周找証據,欣賞一下自己的“財富資源”,不需幾秒鐘,好的証據就數之不盡。原子筆一枝,市價港幣2元、石英表一個,港幣百多元﹔小型電子計算機一個,港幣40元﹔用原油做成的免燙褲一條,港幣35元,假皮帶一條,港幣8元……,這些商品,在香港是任何人都能全部買得起。若這些東西每樣都要自己發明、自己制造,那么就算你是絕頂天才,刻苦耐勞,窮終生之力,也不可能造出其中任何一件。一個天才的終生勞力自我生產,不能得到一個普通工人半小時薪酬所能買到的,不是奇跡是甚么?愛迪生死而有知,恐怕也難以相信在手表上可以看電視這一回事。
解釋這些奇跡的基本原理,在香港選讀經濟學的中學生都是知道的。這就是李嘉圖所創的“比較優勝定律”(The Law of Comparative Advantage)。這定律的主旨,就是人與人之間的天賦或才干各有不同﹔就算是最庸碌的人,一無所長,也必定有較為可取或成本較低的本能。為了賺錢的緣故,每個人就會實行專業,選取自己能以成本較低生產的工作,然後在市場上與其他專業者換取自己所需。中學的同學們可能想不到他們學得的定律,竟然有上文所述的驚人效果。
當然,經濟學老師是不會告訴中學生這效果是人類自私而達致的──“自私”一詞實在是不好聽。這些老師會跟著傳統,采用了一個較深奧而又較有學術性的字眼來代替,叫作個人利益“極大化”(Maximization)。
在中學里,甚至是很多大學的經濟學課程內,老師們往往忽略了要收到“比較優勝定律”的效能的最重要條件。這就是私有產權是必定要存在的。一般經濟學課本都含義著私產的存在,但卻沒有明顯地提及產權問題的重要。我們可以肯定的,就是若沒有私產,就不可能有自由市場,也沒有以消費者的喜好而定的市價。缺乏了市價這個重要訊息,要專業又憑甚么准則選擇?
中國近年來要大量引進外國的科技,其志可嘉。但若沒有自由市場推行專業化,不讓人民自由選擇工作。科技的適當運用談何容易。不要以為蘇聯科技頗有可觀,制度就有可取之處。蘇聯的科技就只限於武器的制造,在商品上卻是乏善可陳。
在這篇文章里,我以“樂觀”的角度分析自私對社會的貢獻。自私會帶來近乎奇跡的利益,而私有產權是一個不可缺少的條件。下一篇文章我將會以“悲觀”的角度來分析自私對社會的損害,強調市場之所不能。
1984年2月14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