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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有產權與私有產權 (張五常答楊小凱問) 楊小凱 問: 我和一些美國經濟學家談到私有產權的時候,他們總會引用Berle和G.Means在《現代公司和私有產權》一書中的觀點,即大公司經營權與所有權的分離使得股東的私產權越來越不重要,所以大公司變成准公有制,私有財產制度已經式微。您對此有何評論? 張五常 答:
這些作者對產權一知半解,對公司的經濟概念也是模糊不清的,他們的理論似是而非,不知所云。我們要知道,權的擁有與權的使用是兩回事──私有的資產即使作為公用,也仍然是私產。一個私產的擁有者跟其他人的資產組合而成的公司,是一個自由選擇的結果,為的是減低交易費用以便增加私人的收入。不管公司如何龐大,由誰操縱,此理不變。而公司的股權擁有者可以將股份出售,作為制裁操縱者的行為的最佳保障。我曾經指出,公有或國營機構與私營的大企業有相似之處。Coase也曾經告訴我,列寧也曾經這樣說過。但國營與私營畢竟是貌“似”神離!前者不是自由選擇的結果,而權利也不可以自由轉讓。國營機構的交易費用因而不減反加,這解釋了為什么世界上所有國營機構的生產成就都乏善可陳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