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86年6月25日,香港《信報》

出售土地一舉三得

張 五 常

    我記不清楚是美國的《時代周刊》還是《新聞周刊》,幾年前曾用大字在封面上作如下的標題:America For Sale(美國出售)。是的,任何富可敵國的外籍人士都可以將整個美國的土地(除了政府擁有的那些土地外)占為己有!這個“大富豪”可能不被批准進入美國,但他卻有絕對的權利,不用一兵一卒,使他所購得的全部私有土地的范圍內的美國人,在美國無立足之地!世間的妙事,莫過於此。

    那個《美國出售》的封面故事,報道富有的日本人和“暴發”的中東產油國人士,在美國買了不少地產。美國的政府與公民,很少有異議。事實上,列根幕下的一些謀士,對美國近幾年來史無前例的龐大外貿赤字擔心,是因為彌補這赤字的進口外資,很多不是用以購買土地,而是購買債券。買債券的外資可以速去,引致波動(例如近幾年的美圓匯率下降)。但假若外資是用來購買土地或物業──比較固定的資產──他們倒可以安心。

    美國將“國土”出售惟恐不及﹔中國卻適得其反,把土地視為神聖不可侵犯之物,就是自己的國民也不能占有土地為己有。這現象不是很值得分析一下嗎?美國的發達與中國的貧窮,各走極端,是否和土地的出售與不出售有關系呢?中國政府目前的財政困難,若把土地出售給愿意付出市價的人來解決,會不會是神來之筆?這些問題想來是既有趣而又重要的。      

土地的“神聖”謬誤

    關於中國人對土地某些謬誤的觀念,我老早就想加以修正了﹔但我一直以為其他問題比較重要,便遲遲沒有下筆。近來我較為深入地體會到國內財政上的困難──以及他們用以解決這困難的各種辦法所引起的其他困難──認為賣地是一個三全其美的辦法,所以我不能不試將中國傳統中的土地概念先來一個現代化。

    孔子是理想有余而實際不足。在實際上,他的“天下為公”,與“天下為國”、“天下為王”、或甚至“天下為獨裁者”,是可以混在一起而分不開來的。道理很簡單:土地的使用權不是“私有”就是“非私有”,而在後者的各種使用形式中,要說是“為公”、或是“為國為民”,是執政者可以自由選擇的措辭,哪樣動聽就選哪樣。

    一個私人,或一個私營機構,認為一塊土地的使用權是私產,有權不允許外人創入,有權租給或售給他人使用,有權獨享(若是機構的股權持有者則有權分享)從土地所得的收入,是很明顯的事。若土地“非私有”,權利的界定不能在土地的特質上划分,產權就不明確,執政的人若說土地的權利屬誰,則沒有人可以提出明確的理由反駁。

    孫中山的三民主義,一小部分是受孔子的影響,而大部分則是來自亨利﹒佐治(H.George)的《進步與貧窮》。佐治對經濟學一竅不通,但他的文章卻極有煽動力。他認為土地是不勞而獲的資產,而且不斷大幅度升值是必然的,因此政府的所有稅收應該從土地征取。但佐治這個人倒很幽默,他在生時不遺余力地到處演說叫人買地,肯定這是萬無一失的發達途徑﹔他自己死前卻不名一文,連半點土地也沒有。

    說佐治對經濟學一竅不通,不是我個人之見。而我所獲得的主要証據不是來自他的名著,而是他與馬歇爾(A.Marshall)的一次令人捧腹的辯論(該辯論十分精彩,全部記錄可見1969年4月的《法律與經濟學報》。)

    馬歇爾當時還是個年輕人,佐治到劍橋演說後,馬歇爾就向他發問:在市場的競爭下,投資土地所獲得的利潤,怎可以長久地高過其他任何投資的利潤?未成名的大宗師所問,確是不凡!佐治亂答一通,不知所云﹔馬歇爾再三重復問題,但他所得的回應,仍舊是亂答一通。

    其實正確的答案是,在市場的競爭下,土地投資的利潤率,應與其他投資的利潤率或貸款的率相符。這是市場競爭的必然結果,而實証的資料是再明顯不過的。 投資是要有收獲的。在市場競爭下,任何投資的預期收獲是會等於資本或財富的利率收益。適時或錯誤的決策,或在預期外的世事變動等等所引起的幸或不幸,當然會導致利率較高或較低的收入。但我們不能把意想不到的收入或損失視為公平或不公平的得失,而左右市場的運作。

    另外一方面,有些人眼光獨到,比一般人獲得較高的利潤,但這是“眼光”資產的收入,對社會有貢獻,不能抹殺,其發達與任何對社會有貢獻而發達的投資異曲同工。

    香港一些有先見之明的地產商就是一個例子。對土地的運用,他們看到人所不能看到的“可能性”,或較為准確地“預見”了地產市場的動向﹔因此,他們的投資所得當然會比其他地產商更勝一籌了。但他們多賺錢的效果,卻是將土地的使用帶到了較有社會經濟效益的途徑上。換言之,他們原先是為自己的利潤而非為社會的利益下注,但社會卻間接得益了。

    這與設廠生產對社會的貢獻,也是殊途同歸的。投資土地可以賺錢,也可以虧本。破產的地產商何地無之?但讓土地自由買賣,讓地產商獲利丰厚或傾家蕩產,土地的使用就會轉移到最有社會經濟效益的那方面去了。

    當然,市場的指引並不是萬無一失的﹔但由於向土地投資的“私人”,都為了切身的利益而運用自己的所知的信息,其判斷一定會比信息不足而無利(或無貪污之利)可圖的政府官員的判斷來得准確。別的政府不談,單是香港政府對“非私產”的土地使用的浪費,其本身的官員也是心知肚明的(不過我還是可以說,比起其他我所知的政府,香港的已經是很不錯的了)。

    有些人認為土地的供應固定不變,既不可增,又不可減,所以土地與其他資產不同,不能相提並論。這是淺見。香港政府的移山填海,一舉兩得,增加了土地的供應姑且不談,其他認為土地是“固定”謬論還多的是。例如,毫無價值的荒土地占了土地的大部分﹔荒地若被開發,供應不是增加了嗎?種菜的地轉而用作建筑,菜地的供應減少,建筑地的供應增加,何固定之有? 也有些人認為土地是一種天然資源,在未有人類以前早已經存在,所以不應作為私產。

    這樣的謬論流傳至今,可算奇跡。我在書桌前游目四顧了許久,卻找不到有哪一樣物品不是由“天然資源”而“變”出來的。說這些物品是經過人的思考和勞動制成,因此與土地不同,也不成理由。可用的土地(例如中國的所謂“五通一平”),又何嘗不是經過人的思考與勞力“制造”的。或說土地可以不經任何改進也又價值,但在概念上這與天生的天才或美人的價值又有什么分別呢。

    至於那些認為外籍人士或外國機構不應占有“國土”的言論,卻是過於“樂觀”了﹔因為困難的不是賣地給外籍人士,而是要外籍人士有信心投資購置。任何政府都有權禁止非本國籍的人士入境,或驅逐外籍人士出境。國家有這個權力,要擔心的倒是,一不小心,把投資的外籍人士嚇跑了。 

    中國財政困難的兩類起因  在大致上,中國目前的財政困難可以分兩類:一是人為的,一是基本的。我說的人為的財政困難,是指政府的那些浪費的支出或投資,尤其是那樓要高、路要寬、科技要新而不計利害成本的好大喜功的意向。這是“現代化”的誤導,是不懂得量入為出、不按照經濟原則投資的結果。

    關於浪費的支出,除了政府本身大澈大悟,極力節約調整外,沒有其他辦法可以補救。即使政府有更大的收入也無補於事﹔政府不能節約,可支出的錢越來越多,浪費也就越大。這些浪費可以避免,而政府是不應該設法增加收入來解決這人為的財政困難。

    中國的基本財政困難是另一回事。這基本的困難是有兩個因素的。第一,軍人、干部以及國家職工的薪金與福利的開支,龐大之極,而大致上他們的生產貢獻是低於供應他們的開支。軍人是「養兵干日,用在一時」。但干部在中國實在為數太多,需要逐步減少﹔而國家職工則應逐漸轉為自由擇業的員工。

    換言之,從較為長遠的觀點看,干部與國家職工對社會的生產及服務員獻,是不應低過社會用於他們身上的耗費。因此,減少干部及改革目前已開始崩潰的國家職工制,是長遠之計。但在改革的過渡期間,他們給政府帶來的「額外」負擔,是無可避免的。

    第二個因素是基本建設。水、電、馬路、化 廠等基本建設,是費用先行,收益在後──而且往往在投資的很久以後。在目前的中國,這些建設不能多靠外資,也不容易傻美國那樣,由本國的發展商投資經營。中國政府本身要付出基本建設的大部份費用,而要過相當時日才有收益可言──這是財政困難的第二個基本因素。

    讓我說得概括一些吧。我所抬的基本財政困難,目前是避不了的,節約也無補於事。不過,這困難只是過渡件──如果中國的制度改革真的能繼續的話。如果干部減少了,國家職工變為自由勞工或成為專業人士,他們就再也不會是政府的負擔﹔從他們那 所得的直接、間接的收益或稅收是會有盈餘的。假若中國在工、商、農業上都有了明確的產權制度,基本建設給這些行業所帶來的利益,就會高過基本建設的成本﹔稅收也因而會有盈餘。這二者的盈餘就大可以「養兵千日」了。

    問題是簡單而重要的。中國若不繼續將制度改革,或走回頭路,則甚麼也不用說了﹔財政困難自然也解決不了。中國若繼續改進,她是不會有長遠的財政困難的。但在過渡期間,基本的財政困難是無可避免的。其解決的辦法是否適當,對中國的前途有很大的影響。

    很不幸,中國目前所采用的辦法,對改革大有障礙,促成了一個「惡性循環」。在《拋磚引玉與急功近利》一文內,我曾指出中國目前不僅是稅項繁多,不僅是其他徵收的花樣不勝枚舉,而且政府當局又采取管制的辦法,在外貿和本來就比較容易壟斷的工商業那方面,增加了國家的壟斷實權。這樣做,就阻礙了國民收入的增長。低的國民收入導致財政收入的下降,而財政收入的不足,卻又導致更繁更多的徽收及政府的壟斷。  

賣地一舉三得

    中國不以濫印鈔票的辦法,即不以榨取人民所得的通脹辦法,來幫助解決財政的困難,是值得贊賞的。然而,要解決過渡性的財政困難,錢從何處來?向外大量借貸,既不容易,也不化算﹔向內大幅度徵收則對經濟發展大有損害﹔而以外匯管制的辦法來搞「創匯」更是不智。其實,油價大幅度下降,減少外匯的收入,但卻大有好處。這是因為中國的經濟發展若再進一步,就一定要輸入石油,油價當然是越低越有利的了。

    可靠而又可行的辦法,就是將土地以長久的年期「租」出或賣出。無論將土地賣給外商或本國的人士,都各有各的好處,而這項收入是足以應付改革過渡期間的財政困難。只要辦得好,這辦法有利無害。

    賣地可以增加財政收入,幫補支出﹔另外一方面,有這項財政收入,可以減低稅收及簡化具刖復雜的左抽右抽的制度。這對生產及投資的意向是大有幫助的。更重要的,就是賣地而又容許土地自由買賣,本身是制度改進的重要的一部份。土地變為私產(或用其他名稱),產權的擁有者就一定會盡己所能,將土地的使用獲致私人認為最高的收益。無論是外資或內資買地,地是在中國,這些私人收益的增長大致上都是中國社會的收益增長。

    目前的徽收、壟斷、匯管的辦法,與賣地的辦法比較,有天淵之別。前者阻礙經濟發展,促成惡性循環,後者剛好相反。我不是說中國應取消稅制。稅是要抽的。但稅率要低,稅制要簡化。至於政府的壟斷及匯管,則應該徹底取消的。      

外資與內資的分別

    投資是意味著:放棄今天的享受而爭取明天更好的享受。買地是一項投資。但外資與內資的買地,有幾個不同的含義。

    第一,內資買地是放棄今天、爭取明天﹔外資的買地,從中國的角度看,卻非外人對今天、明天的選擇,而是外人放棄了外地投資的機會而轉到中國去。假若中國真的推行經濟開放政策,外資或內資都可能撤離中國的。哪一樣比較容易撤離,難以肯定。但經濟政策越開放,資金撤離的機會就越少──這是香港、台灣、南韓等地的經驗。所以在這一點上,外資比內資對中國有利。

    第二,土地的出售是應以市價為依歸。這是因為價高者得的辦法,可較為直接地將土地使用於最有效益的途徑上。不過,如以市價出售,內資則會缺乏現金,而外資(外商)對中國土地有興趣的可能不多。分期付款的辦法是應該采用的。優惠內資──例如減少訂金的規定、打折扣、或甚至將土地贈送給國內的機構──為害不大,但隨後土地必須有自由的轉讓權(買賣權),否則有效益的士地運用就會失去效能而遭「遺棄」(見下一篇《資產轉讓為何重要》)。

    第二,資本要盡可能落在私人或私營機構的手上。對外資而言,收足地價是理所當然的。但對內資呢,收足地價,就可能導致發展經營上資本不足的困難(自一九七三年起,香港的補地價是依市價補足的﹔假若香港由戰後開始就采用這政策,香港的經濟就不會有今天的成就)。與其「國」富,倒不如民富。

    所以,如果「內資」或目前的承包機構以市價買地,縱然用分期付款的辦法,政府也應盡可能將一部分資含交還給買地的機構。簡單的地稅及減低了的所得稅的收入,加上一部份的地價收益,肯定會高過目前的左抽右抽所得。這是因為除地價外,承包者的資產一旦改為私有,生產收入就會激增。     

結論

    中國的財政困難,若以急功近利的政策或辦法來解決,則得不償失。因為由好大喜功及其他浪費而引起的財政困難,除節約以外,別無良策。中國政府決定不以「搞通脹」的辦法來榨取民脂民膏,是正著。但過渡件的財政困難,則上文所述那種基本的,「節約」也無補於事。

    要解決基本的財政困難,我們必須假設中國的制度會繼續改進,假設浪費的支出會大幅度減小。如果這些假設不能成立,那麼中國遲早也是一窮二白的──「理想」與「絕望」相同,什么解決辦法也不用談了。

    但是,如果上述的假設真的成立,而不是甚麼神話,那麼,最可取的辦法就是將土地出售了。是的,中國政府(國家)甚至可以將大量可賣的士地出售。經濟越為開放(向「以資產界定權利之路」走得越近),土地的使用范圍越大,越合乎經濟原則,投資的人對中國的將來就越有信心,而地價也就越高了。地的市價是以「期望將來」而決定的。   

    出售土地既可增加政府的財政收入,可減少與簡化稅收,而經濟制度的本身又會因為土地可作為「私產」而有一次大的、震動性的改進。所以我認為這是解決目前中國過渡性財政困難的最可行的辦法。